剑阁县城市综合管理监察大队
剑阁县城市综合管理监察大队原称“剑阁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于1989年8月21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2年更名为“剑阁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2006年机构改革再次更名为“剑阁县城市综合管理监察大队”,归口剑阁县规划和建设局主管。
该队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6名,现有在编职工16名,协管员10名,大队下设办公室、财务室、下寺与普安两个中队。其中普安中队的管理权下放普安镇政府实行委托执法,由普安镇负责普安中队的人事、经费、工作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县城监大队负责业务指导。
该队主要负责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负责城市市政设施方面的监察;负责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 在受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
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成立于1995年12月,机构规格为股所级,经费形式属财政差额拨款,现编制员额5人,单位现有职工人数6人,单位法人代表彭涛。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的主要职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一是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二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协助规划部门具体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三是负责对全县新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区项目的配套绿化指标和配套绿化工程计方案及改变绿化规划用地性质进行审批;四是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绿线管理制度;五是监督检查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六是负责城市道路绿地(街道)、公共绿地(公园、广场)、生产绿地(苗圃、花圃)、防护林绿地养护工作及绿化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
剑阁县房地产管理所
剑阁县房地产管理所成立于1950年12月,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归口剑阁县规划和建设局主管。现有职工总人数46人,其中在职职工37人,退休9人。法人代表:杨晓明。内设党支部、工会、办公室、产权科、产权交易中心、档案室、经营科等机构。
主要职能:负责全县建制乡镇以上城市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确权、颁证、产权交易过户、产权抵押办证、档案收集管理,以及危房鉴定和城市管理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同时,县房管所还承担了1.8万平方米、609套直管公房的管理,新建2.9万平方米、580套廉租住房。
剑阁县环境卫生管理一所
剑阁县环境卫生管理一所成立于2004年4月,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共有职工101人,其中正式职工26人,临聘环卫工人75人。下设办公室、渣土管理办公室、环卫设施清运组、路灯景观组、修城片区管理组、沙溪片区管理组、拐枣片区管理组7个职能组室和市政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共有各类环卫工作车辆10台,其中市容执法车1辆、洒水车1辆、垃圾集装车1辆、垃圾散装车1辆、液压式垃圾车2辆、扫路车1辆、路灯维修车1辆、用于垃圾处理的挖掘机和装载机各1辆。用于人工收集的三轮车30辆。
剑阁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剑阁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成立于2000年6月,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归剑阁县规划和建设局主管,现有在职人员5人,其中在编人员3人。该站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工程造价管理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组织测算发布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负责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承担建设工程标准定额,费用标准,材料预算价格的管理工作,发布工程造价指数和材料价格信息;审查、监督工程概、预结算及标底,调解仲裁建设工程造价经济纠纷;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取费证的年检和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的业务培训,资、考、审和发证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竣工结算备案工作。
剑阁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剑阁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成立于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属财政预算拨款事业单位,单位法人代表李仲军。现实有在册人员11人,其中在编人员6人,聘用5人。剑阁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参与建设活动的各方责任主体和相关机构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测,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政府监督行为。
剑阁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
剑阁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于1999年12月批准成立,现有职工9人,其中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6人、项目检测工程师2人、检测员7人。该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法人代表李至,主要承揽建筑工程结构检测,地基基础检测,建筑原材料检测,接受有争议的建设工程及其材料的仲裁检验等业务。
剑阁县环境卫生管理二所
基本情况
剑阁县环境卫生管理二所(县环卫二所)是县规划和建设局下属股所级单位,负责老县城普安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内设有管理组、清运组、路灯管理组、环卫监察及收费组、办公室5个组、室,有正式环卫职工20人。
县环卫二所是由原县环卫所于2004年2月通过机构编制委员会通过,分设为环卫一所、环卫二所,现办公地址是普安镇交通路23号。
职能职责
负责城区街道的清扫、保洁;城区内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城区路灯的维护管理;
1座垃二郎腿处理场、15座垃圾中转站、7座公厕、44个垃圾收集点等其它环卫设施的管理维护;
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察管理;
垃圾处置费的征收工作。
服务范围:剑阁县老城规划区域内。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