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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管理客体管理

2022/07/16154 作者:佚名
导读:(2)对市场客体条件的管理,即对进人市场的房屋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入市场交易的房屋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房屋产权清楚,并有合法的产权证件。 ②经改建、扩建的房屋,应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方可投人市场。 ③已出租未到期的房屋,如要出售,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方可进人市场,以免引起承购者与承租者之间的纠纷。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④共有房屋如要出售,出售人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的

(2)对市场客体条件的管理,即对进人市场的房屋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入市场交易的房屋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房屋产权清楚,并有合法的产权证件。

②经改建、扩建的房屋,应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方可投人市场。

③已出租未到期的房屋,如要出售,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方可进人市场,以免引起承购者与承租者之间的纠纷。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④共有房屋如要出售,出售人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的证明,方可投人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⑤享受国家或单位补贴廉价购建的房屋,需出售时,应事先通知原补贴单位,一般应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卖给其他购买者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益分配。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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