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原市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将市民政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将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的管理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房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六)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七)加强城市管理,完善城市管理机制。
(八)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和管理工作,严厉打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九)加强城市燃气(天然气)的行业管理。
(十)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十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