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宣传、信访等工作。协调委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
2、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及规章;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行政执法,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负责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法规的宣传、咨询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本系统普法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稽查工作,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处理。
3、房地产管理科
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编制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拟订住房保障(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监测分析和市场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及房地产估价、经纪等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工作。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白蚁防治、城市危险房屋管理等工作。
4、勘察设计科
拟定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规范、标准的实施监督。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单位(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及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工作,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参加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
5、建筑业发展科
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业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工程造价、工程检测、建设监理、建筑装饰装修等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检测机构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及相关工作。负责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与推进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统计工作。
6、村镇建设科
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7、建筑科技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拟订本地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和科技项目,推广发展绿色建筑,推动城镇建筑节能;组织建设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与开发、引进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和革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房屋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产业发展政策;推进本地绿色建材生产,推广绿色建材使用。
8、城市建设管理科
负责国家、省、市城乡建设的创建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审核及申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市政公用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9、市政工程建设科
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拟订市政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项目计划;收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技术情报资料,推广使用市政行业的新技术、新材料;组织协调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城区市政道路、桥梁、环卫、园林、排水、路灯等市政工程新建、扩建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10、公用事业建设科
拟定城区生活污水排放、处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生活污水排放、处理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生活污水排放、处理设施日常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城区生活污水排放、处理等设施的维护、改造计划,并督办实施。
11、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施工安全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承担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受理及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巡查、督查。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及相关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建筑工程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编制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市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承担市建设工程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12、消防工程管理科
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制定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消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建筑工程消防质量问题投诉受理、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消防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消防工程风险管理工作。
13、计划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城区建设维护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和本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综合管理年度投资计划和城市、村镇维护建设补助资金计划;参与重大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承担系统内的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委属单位及社团的财务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对委属单位法人代表的离任审计和企业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
14、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查、推荐、报批工作;负责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职业技能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干部职工培训工作;负责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任职资格认定工作。
15、党委办公室
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6、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17、工会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组织建设和开展机关工会活动。
18、团委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共青团工作。
19、妇委会
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妇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