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业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并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市本级公共交通和出租车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与管理工作;负责营运汽车和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自治区、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负责交通规费的拨付和监管。依法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五)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六)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市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航运行政执法工作。
(九)对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十)指导协调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