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1、负责文件的收、发文管理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的起草。
2、督促、检查各科室工作完成情况,协调各科室关系。
3、负责筹备、召集有关会议。
4、负责印鉴和机关食堂的管理。
财务科:
1、负责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情况分析。
2、按《会计法》规定办理各项会计事务并进行会计核算。
3、负责工资的调整、管理及发放工作。
4、负责各项费用的收取、交纳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监督。
建管科:
1、贯彻落实建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
2、负责《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及证后管理。
3、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备案。
4、负责宣传国家关于墙改方面的政策、法规。
安全科:
1、分析全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形势并制定工作要点。
2、指导、督促、检查具有《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招标办: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2、审查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及委托协议。
3、审查招标文件并监督工程开、评、定标。
4、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
档案室:
1、认真学习《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其它规章制度。
2、负责本单位文书和业务科室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
3、认真做好档案的编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