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
1、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
2、10千伏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
3、220伏单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 7%,-10%。
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
用户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本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其受电端的电压偏差不受此限制。
可见,380V属于“10千伏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即380V供电系统电压,应在380(1-7%)V~380(1 7%)V,也就是353.4V~406.6V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