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统筹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将房屋登记相关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局。
(三)下放的职责
1.将旧住宅小区整治出新工作的职责下放至各区;
2.将主城六区维修资金使用审批的职责下放至各区。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2.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和交易监管,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和移交的监管,强化房屋转让、按揭、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地产企业、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切实做好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衔接。
3.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强化城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危险房屋治理等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4.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改进工作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