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安全、保密、信访、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党群建设、史志编纂等工作;承担公文处理和综合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培训、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维稳、综治和12345热线受理工作;负责房产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房屋管理和物业管理重要政策的调研。
(二)财务审计科。负责局系统的预算编制和决算工作;负责局系统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协调行政事业收费的物价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专项资金的归集、使用和核算管理;负责综合统计工作,并协调各类专业统计;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资产管理;负责管理房产专项资金的归集、使用和核算;负责监管相关规费的收缴。
(三)房改和保障房管理科。承担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公有住房出售、老职工住房补贴、单位集资建房的管理,单位自管公房售房款专户的管理和房改遗留问题协调处理等工作;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开展全区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和管理;负责全区住房保障货币补贴分配、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上市审核、住房保障退出的管理以及保障性住房资金核算、筹集和管理;负责人才安居政策拟订、供应管理、统筹分配,指导开发区、镇(街)开展人才安居工作。
(四)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构建房产大数据信息平台,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和监测机制,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牵头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工作;负责拟订房屋交易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房屋转让、按揭、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现售备案管理工作,负责交易资金监管和面积管理;协助开展不动产登记中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各类房屋的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中介经纪等相关主体的行业管理;负责房屋交易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组织拟订住房租赁管理政策,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五)物业管理科(房屋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区物业管理相关政策;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市场、相关主体和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区住宅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统筹老旧住宅小区的整治工作和宜居住区改造工作;指导开发区、镇(街)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和直管公房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担对农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既有建筑幕墙维护检修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危险房屋治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白蚁防治管理的监督管理、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和既有房屋白蚁灭治管理;负责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
(六)房屋征收管理科。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和管理;负责拟订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规划编制;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负责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资金综合平衡工作;指导并协调开发区、镇(街)开展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负责拟订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组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论证;负责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建立并监督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监管制度;统计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培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办理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的冻结手续;指导、监督管理实施单位实施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负责重大城建项目征收协调工作。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