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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住建局机构简介

2022/07/1678 作者:佚名
导读:(一) (二)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县城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申报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工

(一)

(二)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县城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申报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和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改革发展,监督建设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技术标准的执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

(四)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五)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组织建设工程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全县住宅与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定;负责和指导全县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房屋拆迁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七)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的责任。指导城镇燃气、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的申报。

(八)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九)负责和指导县城城区市政道路、桥梁、广场、园林绿化、路灯等市政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市场物业、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的资质管理。

(十)负责全县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下属企事业单位。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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