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
二城乡建设管理科。拟订自治州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村庄、小城镇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行业政策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燃气、供热、道路等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督察和城建监察等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镇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国家和自治区园林城市申报工作;负责供热计量改革和既有建筑的节能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国家及自治区级重点镇建设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科。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自治州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自治州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等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审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与技术合作事项;负责建设行业新技术引进、研发、推广工作;负责新建建筑的节能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及建设行业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和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系统职责内的招投标实施监督;负责全州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等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和标准方面的政策、法规,拟订本地的制度和实施办法;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调解和仲裁工程造价纠纷;对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房屋建设管理科。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房屋征收拆迁、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等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房屋面积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自治州安居工程建设;拟订自治州住房保障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的申请、安排有关事项;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州拟订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各县(市)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指导自治州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编制自治州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自治州住房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人民防空应急管理科。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救灾、市政设施安全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动态监控、限期整改机制;负责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拆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工程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城市重要经济目标单位拟订和落实各项防空保障方案;组织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承担城乡抗震防灾工作综合管理,指导震后重建工作;负责对全州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和消防设计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