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决企业的富余和失业职工(以下简称“两类”人员)再就业问题,是深化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各级政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实行目标责任制,制定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抓好落实。全省实施再就业工程具体工作由省劳动厅负责,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争取从1996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基本消化富余职工,失业职工年安置率达到80%以上。各市要根据省的要求和总体目标,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报省劳动厅汇总报省政府,同时抓好落实工作。
二、要从开发和利用劳动力资源出发,遵循市场就业规律实施再就业工程。应坚持企业安置、行业调剂、个人自谋职业和社会帮助安置相结合、企业安置和行业调剂为主的就业方针,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两类”人员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