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

2022/07/1678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具体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全市城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具体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以及全市廉租住房规划的落实,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和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全市城镇廉租住房的启动、建设、分配、管理工作。

(四) 拟订全市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负责拟定全市住宅建设的规划、计划。负责对市区住宅建设项目的报建,协调各相关部门进行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审批并监督实施。组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及房屋(预)销售管理。负责全市住房置业担保管理。

(五)负责公房出售资金使用的管理审批。

(六)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房屋交易和市场管理。负责全市统一房屋产权产籍、房屋交易和市场管理的政策和业务规范,对各区住宅建设工作垂直归口管理,对各县住宅建设工作实施宏观指导和监督。负责房地产中介企业资质审定和中介市场管理。

(七)负责全市住房情况的调查及解危解困工作的宏观指导。负责直管公有房产售后服务和维修管理,负责市区危险房屋鉴定和危房改造。负责房屋修缮市场管理。制定房屋修缮技术标准、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修缮队伍的资审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八)负责全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以及房屋维修基金管理。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审核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评定优秀住宅小区,指导各县物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的集中供热管理。制定全市集中供热总体规划管理规定,审查供热站点建设、供热设计、系统改造、施工和供热企业资质,监督和检查全市集中供热的服务质量。

(十)负责有关房产问题的信访工作和民事纠纷的行政仲裁和行政复议。依法对房产业中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督和行政处罚。

(十一)负责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对城市综合开发市场实行宏观调控、对城市综合开发企业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

(十二) 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贯彻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招投标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监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规范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监督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的招投标活动;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负责施工企业、设计单位、预制构件、建筑安装和建筑装饰的行业管理。

(十三)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加强建筑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鉴定、检验和论证工作。督促和协助本地区建安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质量争议的仲裁工作。负责全市施工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及系统内特殊工种的生产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矿山建设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

(十四)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监督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的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具体发展规划,贯彻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五)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计划、规划和经济政策、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组织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和监管建筑装饰装修质量安全工作。

(十六)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及全省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的贯彻执行;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按时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七)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建设。指导组织实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供热、市政设施、园林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统计工作。

(十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指导和管理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及村镇建设监察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并推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产籍的登记管理。

(十九)负责建设行政执法指导工作。监督指导城市行政执法部门在建设领域依照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相关行政处罚职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负责管理机关和直属部门、事业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构改革实施工作;负责局管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人才档案和建筑业职工岗位培训及证书发放和验证、注册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归口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