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会议文件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局机关保密、保卫、固定资产、车辆使用、后勤事务、日常接待等工作。
(二)城市建设科
负责制定全市城市建设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工程招投标,签定施工合同、工程动迁、三通一平、委托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检等建设甲方工作,派驻甲方代表;组织工程验收、保修、移交使用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维修养护指导,初审城市建设工程预决算;负责制定城市供水、燃气、热力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共事业项目的前期可研论证和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县区城市建设工作。
(三)执法监督科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建筑安全、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局安全工作。
(四)建筑市场管理科
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全市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以及施工许可证工作;负责外进队伍跨区手续的审查、审批与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开工审批和竣工验收。审查进入我市施工的市外、境外企业资质,实施建筑市场准入管理。参与技术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和建设、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建设全过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计划、规划和经济政策、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重大科研项目的联合攻关,对进入建筑市场的关键技术产品组织评审、评估、认证和推荐。负责调研、总结科技、科研成果和典型经验。
(五)建筑企业管理科
负责贯彻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拆除企业,建筑制品和商品砼生产企业,园林绿化企业,城市供热企业,城市供水企业、物业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以及建设监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咨询业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制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单位的信用评价。负责全市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工作。
(六)建筑经济科
负责建设工程合同审批与管理;负责各项经济指标考核和测算工作;负责1000万元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行担保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竣工工程结算备案工作。归口管理行业统计和经济信息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
负责市区以外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的管理;研究制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并推广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农民住房建设;负责村镇建筑施工、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产籍的登记管理。
(八)城市综合开发科
负责城市综合开发的行业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具体负责制定我市城市综合开发的规范性文件和旧城改建、新区开发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开发市场的预测和开发项目的管理及平衡工作;协调规划后验收前各项工作;负责城市开发项目的前期论证、招投标、质量、工期、验收及价格审核的协调与监督;负责按有关规定收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环境差价费,实行配套建设。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资本金的收缴和管理。
(九)信访科
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处理上级交办的信访工作。
(十)教育科
负责对全市建筑业、公用事业、房地产业各类专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建立建设系统人才档案和各类资格证书发放和验证、注册管理工作。
(十一)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费预决算的编制、经费核算、拨款、财务收支及全市市政工程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十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考核培训、劳动工资和工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构改革实施工作;负责局管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申报、管理、继续教育工作。
政治工作部、工会委员会、共青团委员会。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委(监察科)。按党章和行政监察条例规定设置,工作职责按有关章程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