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量标委的工作任务是:
(一) 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量具、量仪、数显装置专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二) 按照国家制修订标准的原则,以及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负责组织制定量具、量仪、数显装置专业标准体系表,提出量具、量仪、数显装置专业制定、修订、复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划、年度计划和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的建议;
(三)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计划,组织量具、量仪、数显装置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复审工作;
(四) 组织量具、量仪、数显装置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情况等提出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五)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有关规定,作好量具、量仪、数显装置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六) 受标准制定部门的委托,负责组织量具、量仪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宣讲、解释;培训,推动标准的实施,对量具、量仪、数显装置专业已发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作出书面报告;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量具、量仪、数显装置专业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
(七) 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 213(几何量技术规范)技术委员会中对口的量具、量仪产品标准化技术业务工作,包括对国际标准文件的表态,审查我国提案和国际标准的中文译稿,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应技术委员会会议,以及提出对外开展标准化技术交流活动的建议等;
(八) 积极组织收集和分析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发展动态,翻译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向企业提供咨询和服务;
(九) 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承担国家标准的外文译稿和承担国际标准的起草工作,积极推荐我国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十) 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认证、审定免检产品和认定国家名牌产品等工作中,承担量具、量仪、数显装置标准化范围内产品质量标准水平评价工作。受有关主管部门委托,可承担量具、量仪、数显装置专业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标准化水平分析报告;
(十一) 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办理与量具、量仪、数显装置专业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 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前提下,全国量标委会将面向全社会开展量具、量仪、数显装置标准化工作,接受省、市和企业的委托,承担量具、量仪、数显装置专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审查和宣讲、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十三) 负责协调下设的各分标委会和工作组的工作,并负责与其他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联络工作;
(十四) 负责量具、量仪、数显装置行业内部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新技术及先进标准的技术交流工作。
(十五) 提出量具、量仪、数显装置标准中共性的重大技术问题的试验研究项目建议,并组织对量具、量仪、数显装置标准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十六) 负责量具、量仪、数显装置专业标准化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十七) 领导全国量具、量仪、数显装置标准与质量信息网的工作。
全国量具量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秘书长:邓 宁 副秘书长:姜志刚、丁华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府青路二段24号 邮 编:61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