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电子政务、安全保卫、行政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监督办理。
(二)政策法规科(征收拆迁管理科)。拟订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立法规划和计划;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行业稽查监督举报;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承担行政执法指导、执法监督、专案稽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协调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参与全市征收拆迁政策、方案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编制房屋征收拆迁年度计划;负责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和重大项目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建筑物拆除安全管理;负责房屋征收拆迁单位资质管理;指导和协调村镇房屋搬迁的有关工作。
(三)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住房保障科、物业管理指导科、直管公房管理科)。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住宅装饰装修等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商品房预(销)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研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指导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指导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推进棚户区改造;负责市区各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备案和职工合作建房方案核准,处理市区房改违规、注销撤消单位的职工购买公房和权属争议住房遗留问题;核准市区公有住房出售、职工购房补贴;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中央和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融资、审计和资金清算等方面工作;监督指导直管公房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指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工作。
拟订物业管理发展规划、行业服务标准、相关配套政策和示范文本等;建立健全全市物业管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活动;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政策指导;负责市区物业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四)城镇建设科。拟订城市道路、桥梁、供排水、燃气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负责除环境卫生设施以外的公交站台、路牙、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布局、建设标准审核、日常监管及安全应急管理;牵头负责城区(华阳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崇明街道行政管辖区域)雨蓖子、窖井盖管理养护工作;负责村镇的路灯、供水、建筑及市政设施防汛、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城镇燃气、热力行业建设标准、风格和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把关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承办人居环境奖的创建申报工作。
拟订全市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筑设计与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负责指导和牵头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负责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开展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双修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
(五)建筑市场监管科(建筑科技推广科、防震减灾科)。
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建设监理企业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和备案(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的事项除外)等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业改革和对外市场开拓;承担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的协调工作;承担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负责进出市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的管理;承担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拟订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体系;负责城建类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编制和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过程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并适时开展综合评估;定期统计上报集中建设工程项目推进情况;负责城建示范工程申报和考核。
拟订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制定智慧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组织编制、审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
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制度规范;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承担施工图设计审查(应由其他部门承担的审查项目除外)、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指导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导市级以上优秀勘察设计项目和设计大师的评选推荐工作。
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地震安全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教育基地等建设;负责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及震害预测工作;参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推进防震减灾科技进步;推进地震灾害保险事业;负责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推进地震安全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教育基地等建设。
负责地震监测预报的管理;负责年度震情监视和短临跟踪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和地震监测预报方案的编制实施;负责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和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项目的管理;负责地震观测台网的运行和管理;负责组织地震宏观异常的调查核实和震情会商;负责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负责余震监测、震后趋势判定以及地震资料和信息的管理;负责地震监测预报科研项目的管理。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承担国家、省、市级工法推荐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省和市审批立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竣工验收;承担消防验收工作。协调国家、省、市级优质工程的审核推荐工作;监督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
(七)行政审批科。集中受理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防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负责行政许可政策、法规的咨询和窗口宣传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业务资料、档案的收集、归档,负责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八)招投标管理科。参与完善本市招投标监管体系建设;依法监管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指导政府投资工程实施方式改革以及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建设工程款结算纠纷;宣传贯彻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规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行业中介服务机构。
(九)人防事业发展科。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大、中型人民防空工程项目的论证、申报工作;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和使用维护管理的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人民防空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和竣工备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人防宣传教育,开展人防知识普及工作。
承担全市人民防空平战结合管理工作,拟订人民防空平战结合规划、年度计划和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场馆建设,负责市级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场馆的规划、维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自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全市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的综合统计和战备价值评估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项目网格化建设管理,协同实施平战转换预案演练;组织开展全市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负责人民防空科技情报、项目和成果管理;指导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建设。
(十)人防指挥通信科。拟订防空袭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支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制定人民防空疏散计划和疏散接收安置方案并实施;组织人民防空演练;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保障实施战时人民防空行动和平时应急支援的组织指挥;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民防空综合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系统、警报通信网建设计划;组织防空警报信号发放和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十一)财务审计科。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管理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归口管理信息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行业产品价格;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和非税收入管理;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外经工作。
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审计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
(十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离退休等工作;负责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指导住房和建设系统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制定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人防、防震减灾工作体系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并指导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