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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住建局工作职责

2022/07/16207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和实施全县房地产业、住房制度、建筑业发展等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全县房地产业、城乡建设、建筑业发展、建筑节能与科技进步;城市供水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指导实施;参与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各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业务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全县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和实施全县房地产业、住房制度、建筑业发展等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全县房地产业、城乡建设、建筑业发展、建筑节能与科技进步;城市供水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指导实施;参与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各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业务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全县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发展宏观调控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县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和动态监测分析机制。

(三)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地产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管理;负责全县商品房的销售、预售管理和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全县《开发项目手册》制度建立和实施;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商品房现售备案管理;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类房屋的重置价、市场指导价,并定期公布;参与全县城镇国有土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制定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的有偿出让、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管理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域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县域规划区之外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重置价格的确认。

(五)负责全县建筑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等各类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及执(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查审批、审核报批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地产估价机构和经纪机构的市场从业行为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房地产市场机制;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备案管理。

(六)指导和监督全县工程建设活动的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建筑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房地产、建筑行业等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推进绿色建筑工作和绿色建筑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监督实施;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参与指导新型绿色建筑材料的管理;负责全县建筑施工许可管理;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材料施工现场管理;负责建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防雷检测工作;组织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七)指导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吉泰走廊)工作,促进全县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指导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综合管理城市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城市供水的安全生产。

(八)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设(重点镇、小城镇、特色小镇)和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县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新型墙体节能革新等工作;监督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指导全县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组织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指导和监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物业管理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配合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全县物业服务收费;指导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管理,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参与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制定。

(十一)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依法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公开、公示。

(十二)指导全县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负责全县的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档案的收集与管理。

(十三)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建设、宣传教育、人事劳动、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编制、科级以下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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