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会计年度和会计期间是固定的:即按自然年度为一个会计年度,而会计期间就是12个自然月。但在其他大多数国家,会计年度和会计期间是不做硬性规定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定义。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国外援用分支机构和合资企业,而到中国来投资办厂的外国公司更是数不胜数,所以根据不同分支机构和国外总部的环境来定义不同的会计期间已经成为不少企业的必需。总账模块提供了灵活的方式来定义会计年度和会计期间。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将特定的会计年度和期间定义为一个“会计年度变式”。对于一个集团来说,可以有多个会计年度变式。各个分公司既可以共用一个会计年度变式,也可以使用自己特殊的会计年度变式。
中国的公司可以使用12个自然月加4个特殊期间的会计期间定义。4个特殊期间是用于年结时不同性质的调整分录的。对于国外的分支,可以定义其他会计年度变式。比如,每年3月31日为会计年度的终结,按自然月定义期间。在这种情况下,每年的4月1日到4月30日是第一个期间,3月1日到3月31日是第12个期间。这种会计年度变式是与年度无关的。对于任何一个年度,如2004年和2005年,它们的期间都是4月1日到4月30日,不会随会计年度变化而改变。
出于业务需要,有些公司的会计期间定义得比较复杂。比如按周定义期间,也称为445方式。即期间1是每年的第1-4周,期间2是第5-8周,期间3是第9-13周。即每年依然是4个季度,但每个季度不再是3个自然月,而是3个期间,其长度分别是4周、4周和5周,年度结账日是每年的12月31日。这种情况在总账模块中就可以用“与年度相关的会计年度变式”来配置。我们在系统中定义2004年期间1是从1月1日-1月24日,而2005年期间1则是从1月1日-1月29日。显然,如果按周定义期间,每个期间在不同年度的起始日和终止日是不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