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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50 作者:佚名
导读:(一)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建筑业、城镇住房保障、房地产行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相关工作。 (二)负责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及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一)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建筑业、城镇住房保障、房地产行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相关工作。

(二)负责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及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城镇及驻咸部、省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及辖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工作。

(五)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和暂定资质审批;监督指导房产物业管理工作,制定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属单位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七)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和城市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保护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收缴工作。

(九)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和抗震工程执法监督;负责全市超限工程的抗震专项审查;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项目的推广应用,指导新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负责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综合管廊、海绵城市推广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广告设置的审核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村镇建设规范、指导工作。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负责全市村镇建设补助资金计划的下达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建设开发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建设和投资计划;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论证立项、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工作。

(十三)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主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负责编制城市建设资金计划并监管使用;参与编制平衡城市建设基础设施补助性经费计划;负责城市建设资金项目预决算的审核。

(十四)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环卫与公用事业设施、园林绿化与照明设施等城市建设项目的策划包装、招投标监管、项目建设及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城市建设项目进度;指导城市节水以及节水型城市创建和城市人居环境奖创建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集中供热、燃气等公用事业行政管理工作,规范集中供热、燃气市场主体行为。

(十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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