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7/161113 作者:佚名
导读: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13号)和地委办公室、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喀党办发〔2019〕2号)制定。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住建(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13号)和地委办公室、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喀党办发〔2019〕2号)制定。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住建(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建(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