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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水利局

2022/07/16321 作者:佚名
导读:喀什地区水利局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13号)和地委办公室、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喀党办发〔2019〕2号)制定。 喀什地区水利局是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喀什地区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
喀什地区水利局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13号)和地委办公室、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喀党办发〔2019〕2号)制定。
喀什地区水利局是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喀什地区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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