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报备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保密、信息宣传、信访综治、应急处理、督查督办、深化改革、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研究。承担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全旗行业法治政府创建工作。负责行业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全旗行业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四子王旗审批建设项目批后监管。负责本局建设事业各项资金。编制并落实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各类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的收缴管理和按时发放工资;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依据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档案法》,负责全旗城建档案的宣传及档案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全旗范围内城建档案进行业务指导并培训专职档案员。负责对室藏档案的收藏、整理、立卷、归档及其保管、利用、鉴定、统计、销毁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库房的安全。负责局机关自动化办公、网络信息安全、信息发布等工作。
指导城镇给排水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城镇道路桥梁、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和城镇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城镇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指导全旗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和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镇雕塑。指导全旗城镇燃气、供热、供水运行安全管理。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政策及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指导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发展。配合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
负责全旗建筑市场管理,建设项目手续审查,确保开工建设项目手续齐备,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建筑工程领域突出问题;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备案审查;负责建筑企业资质初审及农民工工资管理。指导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等工作。参与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及乌兰察布市有关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旗有关人防工作的地方性措施、规定。负责编制全旗人民防空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拟订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制定年度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负责监督和指导在城镇建设、基本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工作中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规。负责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对人民防空义务的履行。负责组织管理全旗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程序对人民防空工程项目进行审批和备案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自建”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在建人防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竣工的人防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负责人防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负责已建人防工程的安全、维护管理工作,指导“结建”防空地下室的安全、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管理工作。
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地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指导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和公共厕所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和规范全旗村镇建设工作。拟订贯彻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的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及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拟订完善全旗人防组织指挥系统、人民防空方案并监督实施和人民防空指挥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及10种人防特种专业队编组训练、演练。战时抢险抢修、医疗救护、人员疏散掩蔽、消除空袭后果等各项任务的组织实施。组织平时应急救援,落实人民防空战备制度。拟制全旗疏散基地的规划并指导建设和管理等职责。
拟订全旗人民防空指挥信息、通信警报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全旗人民防空战备数据工程、“人防云”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旗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系统项目的审核;组织指导人民防空通信跨区域支援行动指挥的通信保障;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和指挥信息网络平台为平时应急救援提供保障。负责人防宣传教育工作等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规划、方案和目录;拟订重要目标防护、办法和防护方案并组织实施;战时组织协调全旗各类重要经济防护目标的平战转换;城市居民的生命线工程防护;指导战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物资器材储备;监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单位开展防护行动和防护专业队的训练演练;负责重要经济防护目标统计和数据库建设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