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进一步明确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549万吨减少到2295万吨,化学需氧量(COD)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三)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
(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五)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六)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七)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
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八)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九)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十)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
(十一)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
四、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十二)深化循环经济试点。
(十三)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
(十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十五)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
(十六)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五、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十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
(十八)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
(十九)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
(二十)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二十一)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二十二)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
(二十三)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
(二十四)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二十五)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
(二十六)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
(二十七)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
(二十八)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
(二十九)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
(三十)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
七、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三十一)健全法律法规。
(三十二)完善节能和环保标准。
(三十三)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
(三十四)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
(三十五)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
八、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十六)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三十七)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
(三十八)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
(三十九)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
九、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四十)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
(四十一)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
(四十二)表彰奖励一批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
十、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
(四十三)政府机构率先垂范。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
(四十四)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
(四十五)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
国务院批转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一、卫生事业面临的形势
(一)“十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十五”期间,我国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城乡居民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05年,全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2岁,比2000年增加0.6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47.7/10万以内,比2000年下降10%;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9.0‰以内,比2000年下降4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22.5‰以内,比2000年下降43%,综合反映我国居民健康水平的指标继续提高。
(二)卫生工作面临的形势。
总体上看,“十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绩。但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问题仍未根本解决,卫生事业发展滞后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我国人口总量仍在持续增长,老龄化进程加快,群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城市化、工业化引发的人口流动、环境污染、职业卫生和意外伤害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使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面临严峻挑战。
二、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目标、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0年在全国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使我国进入实施全民基本卫生保健国家行列。
——到2010年在全国普遍建立比较规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初步解决农村公共卫生和农民看病就医问题。
——到2010年在全国城市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到2010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有效降低药品价格。
——到2010年基本建立比较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坚持公益性质,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2.主要健康指标。
——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到2010年达到72.5岁,比2005年增加0.5岁。
——婴儿死亡率:到2010年,控制在14.9‰以内,比2005年下降21.6%。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到2010年,控制在17.7‰以内,比2005年下降21.3%。
——孕产妇死亡率:到2010年,控制在40/10万以内,比2005年下降16.1%。
——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90%以上,分别比2005年提高10%。
3.主要疾病控制指标。
到2010年,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150万以内,性病年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0%以上,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有效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200万人以上;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7%以内,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1%以下;血吸虫病疫区流行得到基本控制,95%以上的县(市、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工作全局,全面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卫生事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建设,统筹城乡、区域卫生协调发展,统筹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协调发展,建设适应人民健康需求、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人群之间卫生服务差距,努力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目标,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三)基本原则:
1.建设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医疗卫生体系,促进人人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保证群众基本用药。
2.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强化政府责任,改革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公益性质,扭转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倾向,减轻群众负担。
3.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药并重,制定扶持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政策措施,实现中西医、中西药协调发展。
4.以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为重点,健全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5.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兴办民营医疗机构,多渠道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扩大医疗卫生服务供给,鼓励公平、有序竞争。
三、重点工作
(一)切实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二)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加强农村卫生工作。
(三)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卫生服务。
(四)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五)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六)大力加强城乡卫生适宜人才培养和卫生队伍建设,开展医学科技研究。
(七)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重要作用。
(八)加强全民健康教育,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九)加强卫生国际合作与交流,做好医疗援外工作。
四、保障政策和措施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
(二)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三)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全面提高服务能力。
(四)转变工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
(五)加强和改善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开创卫生事业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