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了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决定对《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5号)做出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三条:“香港永久性居民、澳门永久性居民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