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工作任务督查督办与目标考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办理提议、提案;承担综合性调研、新闻宣传与发布、舆情管理、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制装管理、装备配备以及办公区域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财务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和离退休干部的意识形态、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人才等工作;负责干部管理权限内的人员选拔任用、考核、调动等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员招录、军转安置工作;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和职称聘用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四)登记注册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及上级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职权事项的登记、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承办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并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督促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和报送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督促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工作。
(六)市场规范指导科。组织开展商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和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交易秩序的指导、宣传及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集贸市场提升整治工作;牵头参与辖区各类创建工作、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督促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工作。
(七)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科。组织开展旅游市场整治、监管和规范;组织依法查处辖区旅游市场中涉及本部门职责的违法行为;承担对购物场所、旅行社主体资格清理、诚信示范活动推进等专项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上级部门及其他业务相关部门交办的综合性工作;指导督促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工作。
(八)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组织开展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贯彻落实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规范全区市场价格秩序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组织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和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区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工作;指导督促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工作。
(九)公平交易和执法稽查科。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工作,依据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依法查处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违法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以及经济案件司法衔接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指导督促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工作。
(十)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协调督促区级有关部门和区政府食品安全成员单位工作;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食品、食盐、食品添加剂以及特殊食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辖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教育;组织落实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组织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督促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工作。
(十一)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食品餐饮服务领域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餐饮经营者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监督检查,组织依法查处餐饮服务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开展食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督促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工作。
(十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受上级委托,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依授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许可、检查和处罚;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抽样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培训教育;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药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指导督促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工作。
(十三)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科。负责辖区质量发展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昆明市西山区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工业产品生产主体及食品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商品条码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开展使用、销售、进口计量器具及能源计量、定量包装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各类组织的管理体系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等认证活动工作;组织开展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和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证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监察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制度措施;办理辖区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备案;负责监察、监督国家目录内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制定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权限上报和组织调查处理辖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负责特种设备的统计、汇总、分析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巡查和专项检查;组织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指导督促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工作。
(十五)知识产权保护和广告监督管理科。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负责辖区商标、广告活动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开展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测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使用和专利资助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专利授权资助初审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推动和指导专利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和专利产业化工作;组织依法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处、争议处理和维权援助工作,组织依法查处商标专利侵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督促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