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地方工程项目招投标需要财政部门评估.同时设置上限拦标价。财政审批制度设置的上限拦标价并不妨碍标底的使用.作为上限的拦标价不能参与标底的复合.否则不应公示。在设置上限明示拦标价时完全可以设置标底.标底一般低于拦标价,这没有错。但考虑到具体评标办法时,有时标底高于上限拦标价也没有什么问题 标底是评标的一个标准和尺度,拦标价是投标人报价的限位。在采用最终标底下浮几个点最优报价的前提下,如果上限拦标价设置过低的话.完全可以考虑标底设置在拦标价上部。
作为招标投标领域的新生事物,拦标价在未来的实践中作用会越来越大,使用会逐渐合法,这一趋势不会改变。应充分重视、认真思考,以充分发挥拦标价在工程招标投标中的积极作用,使招标投标工作更为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