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城建科技、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二)指导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指导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租赁市场政策,指导住房租赁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拟定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房产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做好公产房、私产房的管理。负责对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屋租赁、房屋征收、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指导全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归集和管理。
(四)负责对全区城市设计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指导全区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监督执行全区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全区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查工作。指导全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执行。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执行。指导监督全区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六)指导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拟定全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区房地产开发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加强市场监管,完善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开发利用工作。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市场及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其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和指导实施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指导全区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拟定全区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执行规范全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完善建筑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市场秩序。
(八)承担指导全区城市建设的职责。监督实施全区城市建设的政策、规章。指导全区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全区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和城市防洪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和城市维护费的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职责。指导全区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拟定全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的推广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十)承担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执行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区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全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二)指导全区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收集、管理全区建设档案和工程竣工档案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接区公安分局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做好全区人民政府防空工作。承接区地震局承担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职能。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指导全区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加强对全区城市设计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指导全区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指导全区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指导全区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导全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