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建设规划;指导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与行业管理。
(二)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桥梁、供水、供气、排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计划;组织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建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址定点、规划用地、扩初设计审查、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报建等);指导和协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工作。
(三)执行工程建设的国标和部标,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工程建设的统一材料价格;监督和管理市政工程投资概算、工程预决算和工程造价。
(四)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理、检测、室内装饰装修、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建筑节能等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市场、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五)监管全市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负责城市供水业和燃气行业的监管工作。加强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配套管网等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
(六)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七)主管全市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引进开发、推广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统筹本系统的人才培训。
(九)承担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资和人事工作;指导行业的劳动工资、劳动就业保险、劳动标准等工作。
(十一)指导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工作。
(十二)为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业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