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务局内设7个职能股(室)。
(一)人秘股(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
协助局领导做好局机关各股室工作的综综合协调;负责全局文秘综合工作,包括秘书、文件收发、文印、信息、保密、档案、信访、督查等;负责机关日常管理、承担局机关并指导全县水利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乡镇水务站的水利资金使用和财务内审工作,对全县水利工程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等工作,组织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机关公务员和技术干部的考核、培训工作;负责水利行政许可审批服务的公开和办理日常工作。
(二)水利建设管理股(挂质量监督站牌子)
负责对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编制、指导河道水库的综全治理与开发计划,组织贯彻落实河道、水库等水域、岸线、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有关工程的建设和验收;负责对本县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规划编制;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的质量管理,贯彻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查及监督或上报,牵头组织河道清障工作;组织指导水昨工程注册登记、安全鉴定、监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水库、圩堤工程技术建档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查和申报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股(挂水政监察大队牌子)
负责编制全县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组织水法规宣传,拟定法制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负责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对本级管理的违法案件的查处水事纠纷的调处,承办本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依法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依法征收水资源费;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和采砂许可审查、发证工作,依法征收河道采砂管理费;负责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道、水库等水域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编制全县水资源的公报,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工作;协助实施河道清障工作。
(四)水土保持股
负责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负责组织全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年度计划及监督实施;负责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违反水保法规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县各项水保规费的征收;负责管理全县农村“四荒”资源开发治理工作;负责贯彻水土保持技术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并公告,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五)农村水利股(挂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局农村饮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县农村水利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贯彻实施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情况的收集、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乡镇水利工程管理服务站的行业管理;指导乡镇供水、农村节约用水、农村人畜饮水、血防等工作;组织拟订灌区规划,指导灌区改造、配套以及灌区和机电排灌站建设;组织上报有关工程计划及竣工验收等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指导全县水利经济、水利综合经营工作,负责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配合县财政、计委、农业、国土、农业开发办等部门搞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编制设计、施工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六)农村小水电建设管理股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管理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农村水电电气化规划和年度计划,按期上报水电电气化进展;负责全县水能资源规划管理指导全县水电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水电建设项目的规划编制、申报,以及500KW以下小水电站的项目勘察、审批工作;负责以电代燃项目和农村水电电气项目的实施工作;农村小水电站的安全渡汛和安全规范运行以及行业管理工作。
(七)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奉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办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制订全县一般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小型圩堤和全县中型水库、万亩以上圩堤的渡汛方案、防洪预案和抗旱方案的编制、上报下达及组织实施;对全县洪旱灾害情况收集、统计上报;组织防汛抗旱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