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督查督办;综合管理建设体制改革和制定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综合调研、政务信息、新闻宣传、重要文稿起草和会议组织;负责局机关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收发等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建档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审核;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劳保基金、财政拨款和各项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支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计日常核算;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建计划报批和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直属单位内审工作。
(二)政工股
负责本系统党组织建设、班子建设、人事管理及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全县土建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行列职工队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岗位培训等有关工作;负责局党组日常事务性工作,指导全县规划建设系统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法规股
负责规划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对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实施合法性审查;负责规划行政执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违法建筑工程的立案、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四)城乡建设股
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村镇规划的有关管理办法;指导实施城镇规划、建设技术标准和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县城、建制镇、乡集镇和村庄规划工作;负责核发建设工程“一书两证”,核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审查、审批;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城镇建设和县城市政业、建制镇市政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改革措施;负责制定城市建设的计划,并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和监督市政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负责对市政建设活动、市政建设工程秩序的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市政施工企业的资质初审上报及年检初审上报;组织管理城市工程建设,负责城市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上报、施工图设计审核、报建管理及市政工程概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核、市政工程监理手续、外地市政企业和市政工程监理单位登记验证,市政工程建设竣工备案;负责提出城市市政建设资金初步计划,并对使用进行管理;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指导受灾地区灾后重建,组织辖区内村镇建筑个体工匠培训与发证;负责全县建筑科技成果的转让。推广应用知组织优秀设计评定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技术论证;指导风景名胜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审定报批;负责城镇建设统计、协会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股
研究拟定和实施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有关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工程招标投标、建筑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和建筑劳保基金统筹的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其实施;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也企业(不含市政施工企业)、建筑勘测设计单位、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投标代理机构、检测实验室、质量监督单位等资质初审上报及年检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办理建筑工程建设报建、建筑工程监理手续、外地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装饰装修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登记验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组织优质工程评选工作;负责建筑统计上报、建筑业协会工作;参与县管大中型项目建设前期评估工作。
(六)城市开发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房地产开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县房产开发经营管理实施办法,编制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和规划及改扩建的审查;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资质等级审查和报批工作,审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参与商品房销售广告、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及项目开发人变更的审查以及商品房价格的审查;负责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配套设施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颁发《竣工综合验收证明》;培育和发展城市商品房销售市场,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行为,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城市综合开发行业统计和协会工作。
(七)乡镇规划建设管理股
参与拟定村镇规划、村镇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和平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建制镇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牵头查处未经规划、设计、放线等非法建筑的违法行为;指导全县个乡镇建设与管理,负责各乡镇建设统计工作和基础设施配套等规费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