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区市容环境卫生发展年度计划、总体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三)拟定全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服务标准、作业规范和考核办法,对市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对市区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四)负责监督市区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参与城市建设开发、旧城改造以及大型公共建设项目有关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划设计、竣工验收;具体负责实施市财政投资的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负责办理市区环境卫生设施的更新改造、拆迁的有关手续。
(五)负责审核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向市级财政申请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报批计划;拟定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收费标准的调整方案。
(六)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社会宣传教育,普及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和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七)负责市区城市生活垃圾的统一处理,负责转运建成区生活垃圾;负责处理建成区居民旱厕粪便;负责管理市属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活垃圾转运站、粪便处理场;负责对生活垃圾及粪便的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八)负责环境卫生企业的资质审查,并依法实行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九)负责办理市区各类环境卫生方面的提案、议案,受理市民对环境卫生方面的投诉。
(十)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筑工程管理处
主要职责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业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建筑业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筑安装、建筑制品等企业资质管理。培育和完善全市建筑市场体系。组织指导建筑业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教育,行业统计及协会的管理工作。
工程管理处
主要负责城区道路、桥梁、人行道、排水、排污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