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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8108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防震减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拟订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市城乡建设发展战略的综合研究,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发展的目标和对策。指导全市城乡建设和公用事业发展,指导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和运营监管工作,负责园林城市创建和考核工作。   (三)负责中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防震减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拟订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市城乡建设发展战略的综合研究,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发展的目标和对策。指导全市城乡建设和公用事业发展,指导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和运营监管工作,负责园林城市创建和考核工作。

  (三)负责中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组织编制工作;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管辖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负责中心城市建设项目绿线审查及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的审批工作。

  (四)拟订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供水、排水、污水、节水、燃气、热力、照明、公厕等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中心城市园林绿化、内涝防治工作;负责中心城市燃气行业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

  (五)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重点镇、文化旅游名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重点镇、文化旅游名镇、宜居小镇、宜居村庄、传统村落申报创建和发展保护工作。

  (六)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制定全市公(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市公(廉)租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七)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它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拟订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政策和规章;组织制定房地产市场、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并指导全市房产交易、抵押、租赁、中介服务、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及发证工作。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全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危房治理工作。

  (九)指导全市建筑管理工作,制定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造价咨询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管执行;指导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中心城市中省驻安和市直单位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人防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竣工备案(含人防工程)工作;负责全市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和招投标代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劳保统筹工作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十)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全市设防单位开展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中心城市人防建设工程以及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设施或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通信警报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市防空袭预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突发公共性事件应急处置和防灾救灾任务。

  (十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防震减灾方针、政策,负责全市综合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全市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抗震设防及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推广和应用城乡建设、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并做好行业新技术开发和专业培训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的审定和重点保护建筑的普查认定、分类保护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按照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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