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办公室(政务服务股)负责党建、公共机构节能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政务、绩效考核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组织建设、宣传教育、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社保、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部门各类企业资质审批及执(从)业人员资格审批。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监督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综合协调本部门城建重点项目建设资金调度。
(二)行政执法股(人防股).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各类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组织拟订各行业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和接访处置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具体负责建设工程(含市政)的竣工验收备案审查指导人防工程的管理维护、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会同有关部门拟制人民防空相关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人民防空防护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城市防空袭相关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城乡建设股。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标准和规范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全县城市供水燃气的行业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日常检查、年度目标督查、考核评比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建统计年报工作指导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发展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示范镇、特色小镇建设,指导村镇住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住房通用设计图集的编制和推广;负责全县村镇建筑工匠的从业资格管理。
(四)建筑业管理股(勘察设计造价管理股)。指导和监督全县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标准和规范等工作指导全县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管理及全县装配式建筑发展等工
作;参与推广先进工艺等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活动的综合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准入、建设监理;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建筑(含市政)施工许可管理;参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指导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和本部门安全生产规划;研究制定建筑行业质量监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制度;负责组织全县建筑行业工程质量和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评比;指导全县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参与勘察设计质量、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査处理;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防雷检测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各部门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招投标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材料单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负责全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城乡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负责全县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建筑节能、绿色建
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方案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和科技创新工作。
(五)房产物业监管股(房屋征收管理股)。指导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发展宏观调控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地产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管理;负责全县商品房的销售、预售管理和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开发项目手册》制度建立和实施;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类房屋的重置价、市场指导价,并定期公布;参与城镇国有土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制定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的有偿出让、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县房地产信息网络化建设,负责全指导和监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工作。负责拟订物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参与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县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协调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参与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制定;指导和监督全县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房屋征收单位资质审查;负责发布《房屋征收公告》;会同县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并定期公布;负责审核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测算、核定具体征收项目的征收补偿安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