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档案工作;承担史志年鉴以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平安建设等工作;承担 文明单位创建等各类创建活动工作;牵头组织扶贫等全局性工作。
(二)综合和督查科。承担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相关工作;对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领导批示和局党组、局长办公会研究安排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组织拟订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并督办落实;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有关工作。
(三)法规科(信访工作科)。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交办、转送及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科技和调查监测科。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科研项目;组织、指导、监督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应用;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及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 技术体系建设;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市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调查工作。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贯彻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市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验线、规划核实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指导登记资料管理。
(六)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组织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承担市区国有土 地租赁管理工作。
(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 偿使用制度;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并监督实施,依法依规对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和完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建立健全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组织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拟订实施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修订、调整和审核、报批工作并监督实施。
(十一)详细规划科。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评审、审查和报批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市政交通项目除外)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核工作;提出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十二)村镇规划科。负责指导全市乡(镇)、村的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负责市区范围内的乡村规划许可审核工作,指导县(市)乡村规划工作,负责临时建筑的规划许可审核工作。
(十三)市政交通规划科。承担城市规划区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的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核工作。
(十四)耕地保护监督科。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五)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保护科。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 和治 理工作;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配合管理地质灾害相关资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实施国家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标准、规程和规范;拟订全市矿产资源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六)矿业权管理科。拟订全市矿业权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管理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拟订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的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指导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做好“数字安阳”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数据更新; 负责地图管理,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十八)执法监督科。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标准规范;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形势研判;组织协调全市自然资源和测绘执法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测绘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开展执法稽查和业务培训;协调、监督重大违法案件办理;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工作部署;协调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督察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行政裁决。
(十九)审批服务科。负责各类审批事项的受理,按规定程序审批;负责对申请人进行一次性告知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窗口工作制度;负责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审批事项的增、减变化备案工作;负责审批事项的并联审批沟通协调;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职权清理规范等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保障相关工作。
(二十)财务科。承担全市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有关管理工作;拟订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省、市拨付的有关经费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内部财务审计相关工作;负责提出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建议、措施及重大备选项目。
(二 十一)人事科。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的 人事、机构 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 指导全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 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 工作。
离退休 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