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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规划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8252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上述职责,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管理局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干部职工考核、奖惩、人事调配、社会保障、工资、人事档案;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公开、精神文明、信访、综治、保密、保卫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政策调研和行业政策、行业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指导局下属单位行政政务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

根据上述职责,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管理局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干部职工考核、奖惩、人事调配、社会保障、工资、人事档案;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公开、精神文明、信访、综治、保密、保卫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政策调研和行业政策、行业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指导局下属单位行政政务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建设系统法制工作;负责规划建设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及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局计算机局域网、办公自动化工作。

(二)规划管理股

组织编制、修订、调整县域内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工程规划管理;提供县城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各类建筑、市政工程、居(村)民建房、城市雕塑、街心花园、城市小品的规划审查,审查小区总平面规划图;负责根据县城发展新情况的需要,提出规划调整意见与建议;负责审核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筑工程项目规划批后监管和规划竣工验收工作;负责规划管理中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工程测绘的管理;指导有关部门编制专业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县城区电子地图的保密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股(挂县工程抗震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定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起草建筑业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查处建筑业违规违纪行为;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管理全县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材料检测等行业管理;推广运用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负责管理全县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负责审核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市政建设管理股(挂县燃气管理办公室牌子)

承担拟定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年度计划;起草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受理、审查、办理城区城市桥梁、道路交通工程、各类市政管线工程、绿地生态工程、公园广场工程等市政工程项目规划许可,出具用地规划条件;负责全县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和管理全县燃气企业资质初审,监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县城市政工程、公共设施、城市污水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工作并实施行业管理。

(五)规划监察股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规划建设监察规章制度、目标、程序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规定进行的各类违法建设;参与县城区房屋建筑竣工验收;负责对全县建筑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查处工作。

(六)村镇规划股(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指导全县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协助镇、村编制各类建设规划;指导和推广农房通用设计图;审查镇、村的建设方案,牵头选址定点,并出具红线图,负责审核发放“一书两证”或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负责组织村镇建设经验交流;负责村镇建设的新技术、新材料和通用农房设计图的推广;组织镇、村规划建设技术人员、个体建筑工匠的培训工作;调查研究村镇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和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

三、局领导分工:

局长:叶永来

副局长:郭伟来、李作仁、赖建新

四、行政许可审批:

1、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6、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安全)资质审批(初审);

7、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初审);

8、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9、工程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检测企业资质审批(初审);

10、建筑工程从业人员资格审批(初审);

1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1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注册登记;

1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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