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与全区城市化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镇发展指标体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工作。
三、参与编制城区建设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年度城市维修养护及资金使用计划,指导、检查和督促城区建设项目的实施。
四、负责宿城规划区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拆迁管理和物业管理。
五、负责全区建筑行业、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以及建设市场的管理,指导和规范建设市场;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设施使用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工作。参与重点工程项目的协调管理;负责管理全区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工程造价管理、工程建设监理,研究制定相关规定、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外埠市场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负责城区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和城区燃气、热力、风景名胜区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会同城管部门负责全区环境综合整治有关工作。
七、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及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负责新墙材和散装水泥推广,指导建筑节能工作。
八、负责全区村镇建设与管理,指导村镇综合开发,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城市化进程。
九、负责建筑施工、房地产、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工程检测、工程监理、工程建设咨询、物业管理等单位资质初审查;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研究制定区建设系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区建设系统职称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设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