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标准
第2.0.1条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的噪声声级,按照地点类别的不同,不得
超过表2.0.1所列的噪声限制值。
第2.0.2条 工业企业由厂内声源辐射至厂界的噪声声级,按照毗邻区域类别的
不同,以及昼夜时间的不同,不得超过表2.0.2所列的噪声限制值。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表2.0.1
序号 地点类别 噪声限制值dB
1 生产车间及作业场所(每天连续噪声8 小时) 90
无电话通讯要求时 75
2
高噪声车间设置的值班室、观察室、休息
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有电话通讯要求时 70
3 精密装配线、精密加工车间的工作地点、计算机房(正常工作状态) 70
4 车间所属办公室、实验室、设计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70
5 主控制、集中控制、通讯、电话总机、消防值班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60
6 厂部所属办公、会议、设计、中心实验室(包括试验、化验、计量室) 60
7 医务室、教室、哺乳室、托儿所、工人值班宿舍(室内背景噪声级) 55
2
注1、本表所列的噪声级,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测量确定。2、对于工人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 小时的
场合,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限制值增加3 的原则,确定其噪声限制值。3、本表所列
的室内背景噪声级,系在室内无声源发声的条件下,从室外经由墙、门、窗(门窗启闭状况为常规状况)
传入室内平均噪声级。
厂界噪声限制值(dB) 表2.0.2
厂界毗邻区域的环境类别 昼夜 夜间
特殊住宅区
居民、文教区
一类混合区
商业中心区、二类混合区
工业集中区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45
50
55
60
65
70
35
40
45
50
55
55
注:1、本表所列的厂界噪声级,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测量确定。2、当工业企业厂外受该厂辐射噪
声危害的区域同厂界间存在缓冲地域时(如街道、农田、水面、林带等),表2.0.2 所列厂界噪声限制值可
作为缓冲地域外缘的噪声限制值处理。凡拟作缓冲地域处理时,应充分考虑该地域未来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