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工具钳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09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杨耀双、李志强、李明,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迟树生、孟宪钢、胡刚、曲洪庆、韩巍、王群生、傅鸫、杨帆。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大连机床厂、广州机床厂、广重集团、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9年5月25日起施行。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