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原巴中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职责划入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将巴中市巴州区承担的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的房产管理、园林和路灯管理的行政职责划入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职责划给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四)将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行使市政管理、绿化管理、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方面除市场准入、清出行为以外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划给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五)加强住房保障职责。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六)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职责。
(七)加强建筑节能和新材料、新技术推广应用职责。
(八)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