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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转变

2022/07/18186 作者:佚名
导读:(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原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将原市房产管理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除房屋产权登记以外的行政职能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原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将原市房产管理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除房屋产权登记以外的行政职能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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