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新建住宅项目竣工验收的职责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城市新建住宅项目竣工的综合验收,负责对照新建小区建设前批准的物业管理方案对小区配套设施、环卫设施是否按照约定的标准建设并配套完善进行验收,落实前期物业服务,按照国家规范的工程施工质量、建筑节能和强制性规范设计进行验收,按照绿色图章审批的绿地指标和园林绿化设计进行验收。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审批的总体规划、单体规划以及立面效果进行验收。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按照审批的环保要求进行验收。县民政局按照规划对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及小区内楼门牌安装进行验收。县消防大队按照消防安全标准进行验收。
2、与县水务局有关城市涉水事务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资源规划与管理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以及城镇排水和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3、与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有关的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完善村庄布局规划,编制乡镇、中心村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厕等工作。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燃气充装环节的监督管理。
5、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负责对工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实施相应的噪声监测取证,会同有关部门对噪声超标场所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县公安局负责县域内偶发性噪声和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以及商业活动中招揽顾客产生噪声的监督管理;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开展文化娱乐场所噪声的监督管理,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核发文化娱乐场所证照,依法取缔违法场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在居民区内夜间和午休期间建筑施工场地施工行为的监督管理。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城市噪声管理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