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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8300 作者:佚名
导读:(一)综合管理室。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印章、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综治、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业务管理室。拟订全县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战略、政策及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市设计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城市道路

(一)综合管理室。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印章、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综治、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业务管理室。拟订全县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战略、政策及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市设计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城市道路、桥梁、涵洞、路灯等市政设施。负责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业务工作的督办、业务文稿的编制审查、专业档案资料的建档归类与管理、各类专业工作的考核验收及资料管理、重点项目及部分创建工作资料收集整理;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减排,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建筑施工、安装、装修、勘察、设计、监理等建筑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行政审批室(驻政务大厅窗口)。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验,确保审批材料准确无误;负责办理对全县建设房屋质量、抗震设防管理、安全监管、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合同、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负责地震观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审查;收取项目审批行政事业费和服务费用。做好相关行政许可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做好与相关站所的档案交接及审批情况通报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房产档案管理和合同备案工作。

(四)法制监察室。负责监督指导执法监察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制培训教育工作,组织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督办件督办上报工作。负责做好监察、信访和案件查处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两法衔接)工作。负责普法和平安建设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监督上报劳资、投资、固定资产、房地产业、建筑业、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的填报。

(五)财务室。负责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的会计账务核算管理工作,做好各类项目资金的核拨工作。负责全年经费的预算和专项资金的预算工作,做好财务档案管理。负责固定资产明细登记及核算,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劳保基金返还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及引资工作。

(六)住房保障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做好业务指导、监督等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县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租赁补贴发放、租金收缴使用管理和公共租赁住房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租赁型保障房家庭的复审受理、信息核查、公示、实施保障等工作。做好保障对象的档案管理、统计等工作。制定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分配方案,做好安置房房屋产权办理及上市交易所有前置手续,以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住房货币化补贴分配政策及补贴标准。

(七)村镇管理室。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特色小镇、美丽村庄建设、管理。农村住房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传统村落项目申报和保护工作。

(八)物业服务管理室。负责全县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起草物业服务管理政策、规定。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保修金的收缴、使用、退还、监管,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三级(含暂定级)核定、资质年检、资质变更的受理、审批、发证工作,参与住宅小区的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验收工作及物业承接查验。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用房和经营用房的接管。组织实施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配合制定物业管理行政审批流程。

(九)城市管理执法室。负责审定行政执法文书。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城市供热、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排涝等公用事业监管工作。负责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占道经营行为管理、水污染管理、食品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燃气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负责县城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运营管理。

(十)人防室。负责拟订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项目的核准工作。对民防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计划、技术、定额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公共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指导监督民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民防工程平战结合的有关工作,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民防建设和民防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疏散基地及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地震管理室。负责起草防震减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做好地震灾害预防工作。负责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群测群防队伍工作。负责做好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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