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手持切割机的安全性, 除应符合GB3883的有关规定之外,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1)切割机具有的调节切割深度与切割角度活络机构,必须有可靠紧锁措施,使之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不出现松动现象。
(2)整机应装有仅用手不能拆除的切割锯片防护罩(大于2mm厚钢板制成),并确保切割锯片外露部分角度不大于180°,以防万一锯片破损或被加工的碎物飞散伤及人体。
(3)除Ⅲ类切割机外,切割机的转子须设计为双重绝缘结构,即转轴为附加绝缘轴。类切割机必须有可靠接地端子,接线片必须镀银或镀铬处理接地线段的长度必须大于另外两根载流线段的长度,以利载流导线断电前,接地线仍可靠接地。
(4)切割机的锯片上下压板的外径及此两压板与砂轮的接触面环均为同一尺寸, 以免锯片有附加应力的产生。
(5)输出轴端径向跳动值应不大于0.04mm。
(6)湿式切割机必须配用有隔离变压器供电,且额定电压须低于115V,并须增设防淋罩壳和选用湿式锯片。
(7)金刚石锯片不能用来切割金属材料。否则会造成过热,缩短寿命,并易造成破裂。在使用前,必须检查无破裂、弯曲现象,确认完好无损,且试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锯片在运转时,要杜绝与手或身体接触。
(8)须有可靠的夹紧辅助装量,尤其在切害小块材料时,以免飞出,引发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