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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的决定简介

2022/07/18111 作者:佚名
导读: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9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3年10月28日市政府第14届8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陈建华 2013年11月23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政府令〔2000〕5号)已不适应我市社会发展需要,有关内容已被《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所涵盖,现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9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3年10月28日市政府第14届8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陈建华

2013年11月23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政府令〔2000〕5号)已不适应我市社会发展需要,有关内容已被《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所涵盖,现决定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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