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秘书科
负责办理局机关的党务、政务、事务及所属单位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文秘、档案、会务、保密、提议案办理、信访、宣传、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对外联络和接待;承担全市建设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青妇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社保医保工作;承担全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年度考核、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注册和管理;负责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贯彻执行有关的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承办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查和报批;负责衔接、下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抗震加固等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承担建设行业行政事业性费用、各项基金的收缴、使用与监督、管理;负责对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收支的审计检查;负责财务收支预、决算的执行和固定资产管理;承担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三)执法监察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承担建设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批、报批;承担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市政工程和公用设施管理的执法监察;承担对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人防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及房地产经营活动的监督,会同有关科室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承担建设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仲裁和行政诉讼;办理相关涉法事务,参与行政调解;承担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
(四)城市建设科
负责拟订全市城市建设政策、规定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热、供气、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组织市区市政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核定、收缴和使用计划的编制、报批及监督;承担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资质的审查、报批和管理;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承担或参与限额以内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承担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五)村镇建设科
负责拟订全市村镇建设的政策规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旧房改造;指导全市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及质量安全管理;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人居生态环境治理;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节能改造;参与全市新农村建设。
(六)工程建设科
承担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承担全市限额以内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评审、审批和管理,建设项目的施工图文件审查备案;指导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发布行业标准、定额、工程造价信息;拟订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防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旧有建筑物的抗震鉴定、加固和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承担全市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及其资质和注册人员的资格审查、报批、管理;承办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审批、实施阶段监督管理及备案;组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城镇危房和报废工程的认定;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建筑节能规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承办建筑节能审查及备案;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及散装水泥推广应用。
(七)建筑业管理科
指导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办建筑业、工程监理、检测试(化)验、劳务分包等企业及其资质的审查、报批和管理;承担对进庆的建筑、监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承办施工机械及电梯安装企业资质的审查、报批和管理;承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
(八)住房建设科
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业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报、下达与监督管理;指导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销售许可;组织住宅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房屋拆迁单位及其资质的审查、报批和管理;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与住宅性能认定管理;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拟订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综合配套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执行;承办中央和省上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
(九)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草拟全市有关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的配套办法,报市建设局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和纠正全市工程建设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指导市工程建设承发包交易中心业务工作;受理全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投诉,调解和处理招标投标中的纠纷;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在本市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本市招标代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完成市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墙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墙改政策,实施国家限制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及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有关规定;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辖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新型墙体项目的论证、审查和竣工验收;征收、使用和管理墙改专项基金;依法查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一)散装水泥推广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散装水泥的法规、政策,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本市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负责散装水泥工作的信息交流、宣传、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协调解决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预拌混凝土的监督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市建设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
承担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承办代建项目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建筑设计、工程预算的编制和报批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代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建设施工设备、材料的招投标工作;负责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的全过程管理和现场鉴证;负责代建项目的资金管理、各类合同洽谈签订、代建项目有关资料和资产移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代建项目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编制上报代建项目工程决算报告;承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过程中涉及的其他工作;指导县区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
(十三)城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燃气的法规和政策;会同城市规划等相关部门编制城市燃气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各县城市燃气规划制定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燃气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的申报审查;负责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负责全市燃气工程竣工备案;负责审查从事燃气行业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对符合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发放《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承担燃气应急管理、科技推广应用和行业统计工作;承担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组织培训工作;负责对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行为的查处;完成市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市建设工程造价审核中心
根据主管部门授权,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文件中计价、计量、支付、投资控制等计价审核工作;承担项目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受主管部门委托,对社会中介造价机构出具的概算、预算、决算进行审核,对建设过程中工程实物计量、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造价调整、工程款拨付等项目进行审核;承担相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及投资控制服务等工作。
(十五)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中、省有关海绵城市、管廊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综合协调指导我市海绵城市、管廊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区海绵城市、管廊城市规划编制、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工程质量监管、项目绩效考核管理等工作;监督管理海绵城市、管廊城市专项资金使用;协调相关部门推进管廊城市创建项目申报争取等工作;承办庆阳市海绵(管廊)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