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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8129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信访、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综治维稳、卫生健康等工作;承担机关接待、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和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综合协调住建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职称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信访、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综治维稳、卫生健康等工作;承担机关接待、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和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综合协调住建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本系统干部职工有关教育培训、考核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管理本系统有关职业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住建系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组织编制、审批和报批全市住房和建设系统内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报批年度建设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年终决算和编制财务报表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住房和建设行业有关统计工作;负责对本系统的经济审计工作。

(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和经营行为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分析机制;负责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建议和年度计划的申报、审查工作;参与中心城区城镇国有土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制定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的管理;负责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交易行为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负责指导全市房屋交易、房产测绘、房地产信息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报表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市房地产协会工作。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地方性物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意见书的核发;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和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资金等住房资金的交存、使用;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三)住房保障股

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与全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旧住宅区(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负责全市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对全市保障性住房资金进行核定和监管;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公有住房出售、租金调整、职工住房补贴核准工作;负责市直和驻市单位出售公房售房款的管理;负责已购公有住房维修费使用的审核和监督;负责指导全市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负责中心城区落实私有房屋政策工作;负责指导、考核、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及安置补偿标准;负责中心城区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并指导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负责全市涉及房屋征收工作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房屋征收估价纠纷的鉴定和仲裁城市房屋征收纠纷工作。监督指导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四)城市建设股

拟订全市城市有关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等工作;指导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协调推进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宣传、贯彻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法规;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工作;监督落实历史文化名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组织协调历史建筑有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负责开展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工作的政策研究。

(五)乡镇建设股

制定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组织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集的推广。

(六)建筑业管理股(政务服务股)

拟订全市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和诚信平台建设,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监督管理和规范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及其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所属建安企业经营管理,推进所属建安企业改制;组织协调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指导和监督建筑业有关协会开展工作。

拟订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落实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城市设计有关工作;管理全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工作;规范全市勘察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企业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牵头组织系统“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调解、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承担局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及其管理工作;对许可证书、批准文件及其档案资料进行管理;承担政务服务及放管服事项改革;承担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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