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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文件发布

2022/07/18180 作者:佚名
导读: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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