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建筑业是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而形成的。工业和城市的发展,要求大量兴建房屋,促使原来分散的手工艺人为包工头所雇用而产生了专业的建筑承包商。在股份公司产生和信用制度发展后,又出现了为市场建筑整排房屋或建筑整个市区的商品化生产经营方式。
在中国,1840年鸦片战争后,随着帝国主义及其经济势力的侵入,通商口岸出现了外商经营的营造公司,带来了资本主义建筑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一些与外商接触较早的包工头逐步变成建筑业的厂商。上海出现最早的建筑承包商是1880年前后创办的“杨瑞泰”营造厂,它在1891年承包了上海的江海关大楼工程。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民族工业有所发展,建筑业也渐渐兴盛起来,并有能力承包高层建筑(如上海的17层中国银行大楼工程)。但总的说来,中国建筑业还很薄弱,1934年是抗日战争前中国建筑业发展水平最高的一年,据估算,其净产值在国民收入中也仅占1.4%。日本帝国主义的侵华战争和国民党发动的内战更使建筑业日趋凋敝。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为满足经济恢复和建设的需要,逐步组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施工单位。1956年5月国务院通过《关于加强和发展建筑工业的决定》和《关于加强设计工作的决定》后,建筑设计和施工在技术上得到发展,组织上得到加强,建立了各类专业设计与施工机构,工厂化和机械化施工也取得了进展。到1985年,全国共有综合性和专业性的勘察设计机构3000多个,勘察设计人员达30多万人;全民所有制建筑施工企业平均每个职工技术装备达2494元,平均每个工人的动力装备为 6.2千瓦。繁重的体力劳动大都已为机械所代替,大中城市的大型建筑工程,也已采用工业化的施工方法。(见中国建筑业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