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项目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工程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可以是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
2.单位工程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3.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中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
4.建设工程文件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的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也可简称为工程文件。
5.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所形成的文件。
6.监理文件
监理单位在工程的设计、施工等监理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
7.施工文件
施工单位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
8.竣工图
在工程竣工验收以后,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9.竣工验收文件
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
10.建设工程档案
在工程的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简称工程档案。
11.案卷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12.立卷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地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组卷。
13.归档
在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给档案管理机构的过程。
14.建筑工程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15.建筑工程质量
反应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实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的和隐含能力的特征总和。
16.验收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作出确认。
17.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作出确认。
18.检验批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19.检验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检测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见证取样监测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运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监测。
21.交接检验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作出确认的活动。
22.主控项目
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3.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4.抽样检验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5.抽样方案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征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6.计数检验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27.计量检验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28.观感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9.返修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30.返工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