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设计的安全性是一个比较复杂、系统性较强的问题,主要包括了安全等级划分、设计理念和方法以及结构质量的检验与控制等,是指建筑物具备应有的安全性、耐久性和实用性等基本功能。在建筑结构设计过程中,要寻求质量与经济之间的最大效益平衡点。所以,在建筑结构设计中,为了节约材料或者资源,可能会给建筑结构安全性能带来一定的风险。
根据《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 (GBJ 68-84)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1.0.8的要求。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表1.0.8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建筑物类型 一级 很严重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二级 严 重 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三级 不严重 次要的建筑物 注:① 对于特殊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② 当按抗震要求设计时,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